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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
留言时间
2025-08-26 12:14:03
姓名
徐尼玛
留言编号
2025080008
留言标题
家里顶梁柱死亡,管管可怜的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和两个70岁高龄的老人
留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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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家里顶梁柱死亡,管管可怜的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和两个70岁高龄的老人吧。 事情经过:2025年8月19日晚上二十二点半左右,家里接到格尔木市金峰路 派出所电话,说是我弟徐尕藏喝上了酒躺在路边,被带到派出所,然后派出所告知我弟被送到昆仑路派出所管辖区域东顺旅店就住,家属已经从海东市民和县甘沟乡出发来接人,我弟住了一晚后自行离开,8月20号凌晨二点家属到达格尔木市寻人无果,家属至金峰路派出所进行报案,派出所告知我弟身上没手机,没钱,派出所告知家属继续寻人,寻人至8月21号早上八点左右,家属至昆仑路派出所进行报案,派出所告知被害人已失踪超过24小时,随后家属至刑警队报案。刑警队值班民警帮助查看监控,8月20号监控发现被害人最后一次出现在东顺旅店离开记录,随后刑警队告知与家属一起寻人。8月22号早上家属又去刑警队查看监控,身份证登记信息,未果,家属继续寻人。 8月22号晚上九点半左右家属接到昆仑路派出所电话,被告知我弟已去世。初步诊断为胃出血而亡。家属从派出所了解到:我弟21号早上七点左右在福盛宾馆出现,在宾馆连续三天入住(我弟入住宾馆至去世三天内宾馆方未进行任何登记,任何查房)至去世。 责任方:1.宾馆方未进行任何登记,三天内未进行任何查房及打扫卫生,未发现被害人。 责任方:2.派出所作为辖区宾馆系统联网报警方,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对旅馆业负有治安管理、登记和信息管理等职责,应保障旅客安全,监督旅馆落实各项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然而,在此次事件中,当地公安局却暴露出明显的履职不力问题,是否监管到位? 家属诉求:1.责任方宾馆方面赔偿死亡金,丧葬费,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家属诉求2.派出所给我们的答复是今天说是宾馆那边说是偷偷进去的,不知道啥情况,明天给的说法是宾馆值班人员睡着了,未在意,这其中的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就没个确定答复吗? 家属诉求:3.家属多人一直到现在在格尔木吃喝住宿等钱款已花费完毕,家属该何去何从? 家属诉求:4.家里三个未成年孩子和两个70岁高龄老人该何去何从? 家属诉求:5.家属强烈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宾馆方立即和家属取得联系,督促责任方解决问题,而不是推诿扯皮。 家属此刻的心情真的真的是伤心悲痛:尸体一直在殡仪馆放着,我们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入土为安,而不是昧着良心做着没良心的事。 祈求领导赶紧帮助一个无助的老百姓解决此事。 再次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9-09 16:47:48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敬的网民,您好!经市公安局核查,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是针对覆职不力、监管不到位问题,格尔木市各派出所每季度都针对旅店业召开治安通报会,要求旅店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同时,各派出所会不定期对旅店进行督察检查。针对此次事件中骏怡宾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昆仑路派出所已立案并对涉事宾馆依法处罚。二是针对家属对事件经过的存在疑问的问题,昆仑路派出所已将事件中涉及死者出现的监控视频播放给死者家属观看并作出事件通报。三是昆仑路派出所及社会工作部及已于8月25日、8月26日、8月27日三次分别在社会工作部、昆仑路派出所组织死者家属及宾馆负责人就此次事件进行调解,但调解双方在赔偿金金额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死者家属表示将先回民和县办理丧事,待丧事结束后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加强对旅店也的消防、管理等方面检查,督促旅店业安全、合法经营。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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