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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08-27 15:32:19
姓名
杨女士
留言编号
2025080071
留言标题
劳动者维权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教育局
来信内容
本人此前受聘于格尔木市区的幼儿园,然园方于合同存续期间,以“未取保育员资格证”为由,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且未出具任何书面解除通知。而事实是,本人保育员资格证笔试已合格,证书按程序由职业学院统一核发,园方即以此为由强行终止合同,显属违约。而且园方负责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曾口头承诺绝对不会影响领取失业金,还说将协助本人申领失业保险 待遇,却在办理社保停缴手续时,擅自将离职原因登记为“个人辞职”,致使本人无法享受应有的失业保障。本人也向园提出异议,园方说会向上面反映,后面又说领不了。甚至被要求“不得对外透露”“不得提及合同期内被辞退”的事实,意图掩盖其违法解除行为。上述做法不 仅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之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9-25 21:49:17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教育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政府网站留言反映的关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三十七条“担任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相关规定,2024年各公办幼儿园已多次明确告知本园保教人员,截止2025年9月前,因个人原因无法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劳动合同》解除。因此,幼儿园不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感谢网友对格尔木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如果还对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可拨打格尔木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979-8413336),进行咨询。 格尔木市教育局,2025年09月25日。 格尔木市教育局,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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