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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5-08-28 13:20:02
姓名
杨亚洲
留言编号
2025080073
留言标题
格尔木个体户格尔木老家客小炒(鑫璟花园店)不执行墙上张贴价格表欺诈消费者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内容
投诉举报格尔木个体户格尔木老家客小炒(鑫璟花园店)不执行墙上张贴价格表欺诈消费者,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黄河西路与星南巷交叉口西240米。 8月27去吃早餐,去的晚了只有几种包子,点了两个包子,一份八宝粥,我朋友点了一份豆浆,一个包子,不同口味的包子都很难吃,我没吃饱看到墙上价格表写的粥可以免费续,就多喝了几碗八宝粥,临走结账告知我,粥不免费续,这个粥只有每年10月以后才是免费续的,现在是按碗收,只收我两碗的钱,还算是给我优惠了,真是活久见,别的黑店最起码阴阳菜单,这家已经嚣张到墙上的价格表都不认了,还没见过粥是否免费续看月份的。因为是从新疆回内地,路过格尔木住一晚,着急赶路离开,没跟商家扯皮就付款离开了,出来玩了一个多月了,也就在青海格尔木遇到这种奇葩事,你不免费续最起码把墙上贴的价格表修改了,而不是别人吃了之后说改了。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饭店欺诈消费者行为进行处罚,要求退回多收5元八宝粥费用,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执法部门包庇不处理,只能继郑州续面事件网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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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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