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政府网站留言反映的关于“转学”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2025年8月13日格尔木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转学相关事项的公告》要求,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遏制择校现象的发生,原则上市区内学校不得转学,如家庭地址确实发生变化需转学的,由监护人及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和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市教育局根据相应学区学校空余学位安排入学,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学生继续在原学校就读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其余变更租房地址、变更居住证的一律不予转学。私人之间房产买卖交易,未能及时办理新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转账记录、房屋买卖合同、缴纳水电暖物业费用的凭据(发票、转账记录),并且到公证处对房产买卖合同进行公证,按照上述规定入学。
感谢网友对格尔木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如果还对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可拨打格尔木市教育局教育科电话(0979-8465831),进行咨询。 格尔木市教育局,2025年09月25日。 格尔木市教育局,202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