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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5-08-28 17:22:39
姓名
洪紫莹
留言编号
2025080035
留言标题
西北旅游时,在敦煌至格尔木两日行程中,被格尔木本地司机严重、强制肢体猥亵,并伴随微信与现实中恶心语言性骚扰,已经对本人心 理造成极大伤害,希望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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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我于2025年7月21日至22日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并预定了从敦煌至格尔木的两天拼车行程。此次行程中,我遭遇了司机(车牌号:青H M0745;手机号:152****9787;格尔木本地人)的严重猥亵行为与多次骚扰,其行为不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更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对我的人身安全与心理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作为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特向贵局实名举报该司机及其行为,恳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与游客合法权益。 7月初,我于小红书平台发帖子询问旅游攻略,该司机主动通过平台私信联系我,并加了联系方式。2025年7月18日,该司机在行程开始前给我的朋友圈照片点赞后,多次以非工作理由联系我,试图邀约见面并发送具有性暗示的语音内容。例如:“男人不喜欢太瘦的女人”、“你这样的身材很多男人会喜欢”等等。 行程开始后,首日表现正常,但次日(7月22日)凌晨在大柴旦停留期间,司机以“大柴旦拍摄星空很美,来都来了可以去拍摄一下”为由,将其他两名乘客送至宾馆后,在大柴旦兜圈,迟迟不将我送至住处。并一直劝说我退掉原本定好的房,在车中座位上休息过夜。我当时秉着信任的态度未想太多,拍摄结束后凌晨两点回到车里座位上小憩。在凌晨将近六时,司机突然实施猥亵行为,包括突然凑过来握住我的手,强行十指相扣。我挣脱时反而继续用力抓住,同时伴随言语骚扰如“给我摸摸”、“给我抱一下”等,被我挣扎拒绝后又说“那你摸我”、“那摸一下手总可以了吧”,并在过程中锁闭车门限制我离开。经激烈反抗后,与司机沉默对峙一会儿才得以解锁车门脱身。 行程结束后,本想着过几天再偷偷删除司机微信,未曾想该司机仍持续通过微信每天发消息骚扰。我过两天受不了进行回复后,司机以要给我寄“玉牌”为由,索要我的个人隐私信息、家庭住址,并进行露骨的性暗示表述,索取我的照片以便“想我时能看看”,其行为已远超正常服务范畴,构成严重骚扰与侵害。 过后,车内其他乘客也私下告知我被司机造黄谣,拍屁股等性骚扰行为,可以佐证司机的一贯品行。 该司机的恶劣行为,导致本次行程完全违背了服务宗旨,他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和安全隐患,导致我在整个行程中不仅未能享受应有的服务,反而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人身安全威胁。 该司机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和领队人员管理制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应尊重游客人格尊严、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规定,同时也破坏了青海甘肃区域旅游行业的形象与声誉。其利用服务便利对游客实施猥亵并持续骚扰,情节恶劣,已不属于普通纠纷,而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的违法行为。 作为一名热爱西北人文与自然风光的游客,我相信绝大多数旅游从业者都是专业、友善且值得尊敬的,但此类害群之马的存在,不仅直接损害游客权益,更严重影响青海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与社会形象。文旅行业是展示地域文化、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绝不容许此类行为玷污其本质。 在此,我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介入调查: 一、对该司机及其所属运营主体(如可查证)进行严肃查处,责令该司机及其所属运营主体全额退还本次行程的车费共计[600]元,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取消其旅游客运服务资质,列入行业黑名单; 二、加强对区域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建立健全投诉与监督机制,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9-02 14:32:59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现将你的问题回复如下:格尔木市公安局在接到你的投诉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该舆情中群众反映的司机户籍所在地为格尔木市,但相关问题发生在大柴旦辖区,故格尔木市公安局无权管辖,建议网友联系大柴旦公安局核查并解决诉求。 感谢网友对格尔木市公安工作的理解及支持。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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