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您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立即联合西城区消防大队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演艺中心未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及消防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已当场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给予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消防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成前不得再次施工。同时对建设单位进行口头教育,后该演艺中心负责人前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待其项目竣工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督促其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