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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09-03 14:30:13
姓名
雷博恒
留言编号
2025090005
留言标题
格尔木市交警在未报交警的前提下干预私下解决事故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公安局
来信内容
9月3日12时左右在昆仑中路和食品街往东交汇处即黄河路大酒店往北的第一个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逆行的自行车相撞,原本逆行方(未成年,已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想到了把电话留下,自行与电动自行车驾驶方解决,可是一位交警出现了,他说:逆行方一定全责,把家长叫来。可是电动车上载着两个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还未给两个孩子佩戴安全头盔,逆行方明显不服,逆行方结合实际情况说我把电话号码留下私下解决,可是这位交警在未出警的前提下说必须现场处理,可是逆行方结合实际情况表示时间不允许,可是这位交警依然检持,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一看这个架势马上改变态度说:必须把家长叫来,逆行方无奈只能叫来家长,导致家长在午高峰的路上造成了交通事故可是这位交警在做完这一切后转身离去,导致两位当事人协商无果,反倒加剧了矛盾,这个行为既浪费了两位当事人的时间,也间接加剧了午高峰拥堵的路段,在事故发生时交警曾对逆行方说我看是你没有遭受过社会的毒打,然后强制性的要求逆行方叫家长,直接导致了私下快速解决的终止,但是这位交警那时并没有对事故进行勘察,调查取证,直接误导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判断和气势,这种做法合不合适,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是否浪费了社会资源,是否加剧了社会矛盾,是否造成了社会的不良风气,是否造成了对未成年的压迫,是否助长了经验主义的不良风气,是否有违背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道德,交警支队可以调取相关路段监控查明上述内容是否真实,也请交警支队进一步规范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这里也恳请有关部门进行内部调查,如有执法者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适当处罚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9-08 11:14:18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核实。经核实,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人员在午高峰疏导交通时发现路口发生轻微电动车剐蹭事故,执勤人员为有效缓解路面交通秩序,告知双方责任后及时将车辆清理,(该群众为市高中生在未有监护人在场时已明确告知其让监护人前来处理此次轻微事故)。期间交警支队执勤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合理合法合规。 感谢网友对格尔木市公安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格尔木市公安局,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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