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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5-09-09 16:24:32
姓名
乔贤忠
留言编号
2025090012
留言标题
格尔木市民学生一学难求!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本人长期居住于格尔木市,现为了孩子上学问题绞尽脑汁、周折奔波、求助无门,近日求助于市教育局、信访部门,政府纪检等众多相关部门,均无果,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不仅不解决群众的切切实实的孩子入学问题,且采取躲避,无视,无能为力的办事态度,实在让人感到无助与失望。本人为了孩子能够得到好的教育,耗尽财力,甚至申请贷款去到市区买房,只为能够符合教育局规定的入学资格,但如今房子安置好了,学生却被安排到离家5公里以外的学校,本人还有二胎,年纪尚小需要照顾,故接送孩子上下学非常不便,从经济到人力各方面严重影响本人的正常生活。恳请政府给予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9-16 08:32:10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对你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格尔木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2025年8月13日发出的《格尔木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转学相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市区内转学。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遏制择校现象的发生,原则上市区内学校不得转学,如家庭地址确实发生变化需转学的,由监护人及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和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市教育局根据相应学区学校空余学位安排入学,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学生继续在原学校就读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其余变更租房地址、变更居住证的一律不予转学。私人之间房产买卖交易,未能及时办理新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转账记录、房屋买卖合同、缴纳水电暖物业费用的凭据(发票、转账记录),并且到公证处对房产买卖合同进行公证,按照上述规定入学。”市教育局根据相应学区学校空余学位安排入学,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学生继续在原学校就读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其余变更租房地址、变更居住证的一律不予转学。感谢网友对格尔木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如果还对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可拨打格尔木市教育局教育科电话(0979-8465831)进行咨询。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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