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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网友,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做以下回复:经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联系你本人,你称“于2024年8月开始在新区延喜月子中心从事抹灰工作,与承包人司老板(联系电话:187****6707)口头约定每日劳务费400元,截至目前,拖欠你1100元劳务费未支付”。随后人社局工作人员联系公司老板,其称“因总承包苏老板(联系电话:182****6611)未支付其承包款,暂时无力支付窦生德的劳务费”。后经工作人员联系苏老板,其称“承诺将于8月20日前支付窦生德的劳务费”。9月15日,经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苏老板,其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因你所反映事项属于私人雇佣关系产生的劳务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市人社局建议你携带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0979—8411688进行详询,我们将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