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您好!经市公安局核查,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该案发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第一时间开始立案侦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对受害人马某某进行人体检查并进行DNA检测,确定嫌疑人为马某。2021年6月18日,市公安局对嫌疑人马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1年6月21日提请逮捕。2021年6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市公安局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022年6月29日,市公安局依法作出监视居住决定。2022年12月28日,犯罪嫌疑人马某的取保候审期限满,市公安局依法对马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若有进展将及时与您沟通。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