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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09-22 17:20:30
姓名
县彦荣
留言编号
2025090048
留言标题
购买二手车辆为调表车辆,车况接近于报废,商家不给过户且拒绝退款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于2025年9月28日在格尔木市诚泰二手车(格尔木市金峰路东福大厦西侧约90米,联系方式187****8991)购买一辆车牌为宁A263JF 2012款大众高尔夫1.4t自动舒适型轿车,购买后经专业检测出具报告发现该车辆表显里程与检测报告实际里程不符,且车辆存在重大事故(发动机缸盖碎裂、发动机底部漏油严重、车辆变速箱经过拆修、车身外观几乎都有维修记录),根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购车款并额外获得三倍赔偿。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也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因为商家误导欺诈行为致使我陷入错误认识而选择购买车辆,且商家不予过户且拒绝退款,现应依法应陪我购买车辆全部费用及过户所需保险及年检费用,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实并公证处理解决,这类车商的出现严重扰乱我市二手车市场秩序,希望依法严惩。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9-30 11:08:29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于2025年9月28日在格尔木市诚泰二手车(格尔木市金峰路东福大厦西侧约90米,联系方式187****8991)购买一辆车牌为宁A263JF 2012款大众高尔夫1.4t自动舒适型轿车,购买后经专业检测出具报告发现该车辆表显里程与检测报告实际里程不符,且车辆存在重大事故(发动机缸盖碎裂、发动机底部漏油严重、车辆变速箱经过拆修、车身外观几乎都有维修记录),根据《消保法》 内容:第五十五条规定,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购车款并额外获得三倍赔偿。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也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因为商家误导欺诈行为致使我陷入错误认识而选择购买车辆,且商家不予过户且拒绝退款,现应依法应陪我购买车辆全部费用及过户所需保险及年检费用,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实并公证处理解决,这 类车商的出现严重扰乱我市二手车市场秩序,希望依法严惩,别为了钱什么都敢做。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关于格尔木市诚泰二手车涉嫌存在欺诈消费者问题。 二、调查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对投诉人反映以上问题进行核实。 三、处理情况。1、该二手车行《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2、根据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与该店负责人于2025年9月26日进行调解,双方对调解结果达成一致,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认可。 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做好二手车经营监管工作。 办理人:陶安辉、李世伟;联系电话:0979—8497716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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