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我是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中源村社区的一位居民,本人于2009年在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中源村社区(由于当时东村有三个社,当时还不叫郭勒木德镇中源村社区,叫东村二社)购买了一所居民用宅,当时土地使用证是石作良的。购买完以后次年的8-9月份村上的书记以过户为由收走了土地使用证,当时我们复印了一份复印件,可惜常年不在家的原因家里的复印件被人盗走了。现在去村上找现任书记说,他们是最近换届选举上来的他们没有经手证件,如果这样说的话村上和相关部门收上去的证件换-届领导就丢失一批概不负责吗?(夏天去找的时候中源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口气还很大,实在不行我们拿证据去纪委)他们不经过交接手续吗?针对这件事,我在网上向西城区反映了,他们只是网上作秀,走过程。西城区回复如下:经查,网友反映的2009年所购买的居民用宅是原郭勒木德镇东村三社所在地,原郭勒木德镇东村现已调整为郭勒木德镇中源村社区居委会、和谐村社区居委会、众祥村社区居委会。在调整过程中,由于办公地点的搬迁及村委会人员变动,确存在个别前期所收居民原始士地使用证丢失的情况。城区已责令郭勒木德镇及中源村社区居委会积极配合网友按照规定程序补办丢失的相关证件。回复完以后有行动吗?难道相关部门只会推诿扯皮吗?这就是所谓的为民办实事吗?望相关部门给予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我只能向中央信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