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格尔木市领导:
我们格尔木市云山郡小区住户,云山郡属于集中供暖小区,自2023年起供暖一直存在问题,三天两头停暖、房子里冷的要开电暖器,这一问题一直是物业和供暖公司相互扯皮没有解决。
2024年供暖效果不佳,同时2025年3月份就把我们整个单元楼的暖气停了,我们多次与供暖公司协商按照实际供暖时间缴纳取暖费均为结果。
今年格尔木城控供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通知,要求每户与供暖公司签订供暖协议,同时补缴往年采暖费后方可供暖。我们对签订供暖协议没有意见,但供暖的只要如何保证、同时先缴费后供暖这样的霸王条款如何保证住户用热的合法权益,何况前几年供暖一直不热。我的所求如下;
1、往年供暖费按照实际供暖时间及质量折价交付;今年暖气先试用后付款或付款50%试用;
2、针对供暖公司服务质量及供暖不佳情况,我申请分户供暖,自己按照壁挂炉。
供暖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应严格综合“公平、公证、民主、自由”的理念,目前格尔木城控供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严重影响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原则,存在欺下瞒上、不为人民服务的情况。请市领导给格尔木市的广大用热用户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