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杨兴文与2025年8月30日由格尔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谢建华通过电话通知到治安支队办公室问询,问询信息是2012年11月12日由本人上学时期因邻居马有龙组织多人寻衅滋事引起打架事件,事件经过及背景为本人杨兴文于2012年11月12日晚10时许写完作业在位于富源村家中被窝里玩手机,10时许马有龙通过QQ主动挑衅本人并纠集同村村民苏龙赶到本人家门口先于本人动手殴打本人,过程中本人出于防卫本能不慎失手造成马有龙头部受伤,当晚马有龙在受伤情况下纠集苏龙,马文等人多次殴打本人,在马有龙受伤住院治疗期间由本人父亲积极主动承担医药费及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共计四万五千余元,由于事件发生距今已13年之久且本人父亲已于2024年6月意外去世,当时出具的协调协议等资料已无法提供,但当时参与调解人员尚能作证赔偿事实,此事件经本人父亲于2012年12月初在马有龙受伤住院过程中经本村村民协调赔偿处理,后经反复与当事领导谢队长沟通解释并做笔录记录,过程中谢队长多次电话询问及通知当面问讯及处理,2012年11月时至2025年9月期间13年之久的事件,基于本人父亲于2024年6月意外去世获赔70万元等信息为背景,导致本次马有龙伙同刑满释放人员实施敲诈勒索事实,奈何谢队长罔顾事实真相,明知对方敲诈勒索事实,且以马有龙等人向谢队长滋事为由将矛盾转移至本人并多次要求我主动找马有龙等人协商调解,滥用职权,并以职务之便欺诈,恐吓本人,玩忽职守,致国家法度不顾,摒弃行政机关公平,正义原则,助长黑社会组织气焰。此事件根据谢队长要求已做协调处理并赔偿马有龙人名币六万元,但后期处理结果不清不楚且有根无据,更无清晰结果,经本人与谢队长联系沟通给予本人回复为此事件经双方协商解决后已完结,对此回复本人难以接受并表示质疑,且对方依旧不依不饶,协调处理见证人马学贵甚至威胁,恐吓,敲诈勒索本人一万元,为避免此事件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及未来可预见性再次敲诈勒索本人,请求海西州公安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重大责任事故情况依法给予本人公平正义处理,2025年9月二次协调事件致使本人损失人名币孳息七万余元,本人及亲属仅作为普通农民百姓而言损失巨大,对我本人及亲属带来严重影响及伤害,请求有关各部门及领导给予详查并协助处理此事,期盼各部门领导予我本人及亲属答疑解惑,共同守护法治社会公平正义之风气,再次恳请贵院予以此案关注重视并协助解决问题。此致,敬礼!
杨兴文
身份证号:632221********0037
电话:180****2013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