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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10-29 09:35:08
姓名
新时代共产主义打工人
留言编号
2025100063
留言标题
云山郡供暖监管不力、供暖中标公司态度恶劣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内容
首先,请调出2020-2022年供暖温度数据,然后对照后期供暖数据来回复“供暖不热”的问题,不要总以《青海省供热管理条例》等为依据答复群众投诉,以前2900的收费烧的地板都是热的,现在过3000的收费却按照温度达18°标准供暖,花的钱一分不少,供的热越低,你让花钱吃细糠的人用同样的价钱吃粗粮,用管道问题、物业管理、小区增多的解释推诿扯皮,用更换供暖公司的手段欲盖弥彰,从而减少主体责任的方式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其次,“停暖已告知是按照供暖条例,停暖后费用照收是领导的要求和公司制度,你不交我们马上给你停了、你想改你随意但是改回来就等着吧、我们已经垫付200万给燃气公司没钱了、要是觉得白天热是因为光照充足的原因,那晚上月亮光照也充足,你们可以晒月亮,如果吃完饭再付费的话你们也可以不吃饭......”这些从供暖公司管理人员口中说出的话与封建时期压迫百姓的那些人一样霸气自然,没有资金链和实力的中标供暖公司停暖之后的钱仍然支付的规定,暖气烧之前一次性付清的合同无不说明供暖公司要挣钱、燃气公司也要挣钱,甚至领导还要挣钱,制度你们定、合同你们定,可这钱老百姓掏、气老百姓受,一次次尝试百姓的底线用来证明老百姓的底线就是没有底线。换个角度,如果合同是跟你们签订、供暖对象也是你们。在不透露单位姓名的情况下,你们是否愿意签订这种合同,你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是不是还会像刚开始那样打个100分。还有,政府网只能上传一张图片,要是能多上传几张,你们或许有所体会,或许已经麻木了......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11-19 17:36:37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云山郡供暖监管不力,供暖中标公司态度恶劣”的问题,经我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0年至2024年10月,我市供热参照《青海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热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缴费的热用户,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热用户的用热权益。热用户逾期不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供暖温度标准为18℃±2℃,供暖期间影响供暖温度情形较多,请业主谅解,如业主家中出现供暖不热情况以及停暖后的损失,请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025年供暖期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青海省城镇供热行业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执行,请业主积极与供暖公司签订《供热协议》,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失。同时,我单位要求供热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执行:“供暖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针对供暖公司态度恶劣问题,我局要求供热企业加强人员培训,端正服务态度,向业主做出合理合规的解释说明,在此期间业主如有供暖疑问,可随时拨打我局电话8413009反映。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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