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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云山郡供暖监管不力,供暖中标公司态度恶劣”的问题,经我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0年至2024年10月,我市供热参照《青海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热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缴费的热用户,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热用户的用热权益。热用户逾期不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供暖温度标准为18℃±2℃,供暖期间影响供暖温度情形较多,请业主谅解,如业主家中出现供暖不热情况以及停暖后的损失,请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025年供暖期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青海省城镇供热行业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执行,请业主积极与供暖公司签订《供热协议》,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失。同时,我单位要求供热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执行:“供暖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针对供暖公司态度恶劣问题,我局要求供热企业加强人员培训,端正服务态度,向业主做出合理合规的解释说明,在此期间业主如有供暖疑问,可随时拨打我局电话8413009反映。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