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本人于2021年在格尔木市书山郡小区购置一套住宅,因购房后长期不在格尔木市生活,该房屋一直以毛坯状态空置,未实际入住。
2025年7月,本人对该房屋完成装修,计划正式入住,却发现格尔木供热公司已对该房屋私自停止供暖。后联系供热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150 0979 9588)沟通恢复供暖事宜,对方却要求本人全额缴纳2021年购房以来所有年度的供暖费用,否则拒绝恢复供暖,该要求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具体缘由如下:
1. 购房时未获知停热手续要求:2021年购房过程中,相关各方均未向本人告知“房屋空置需主动办理停热手续”的相关规定,导致本人在房屋长期空置期间,完全不了解该手续的办理流程与要求,并非主观故意不办理。
2. 曾明确告知空置情况并要求停暖:在房屋空置期间,供热公司工作人员曾致电本人催收供暖费用,当时本人已明确说明“房屋位于格尔木市书山郡,本人长期不在当地、房屋未入住”的情况,并当场提出停暖需求。因本人不在格尔木,无法现场提供纸质材料,当时也未收到工作人员关于“需补充纸质材料”的进一步告知,且对方未对“停暖需求”提出异议,本人默认停暖事宜已沟通妥当。
现本人房屋已装修完毕,具备入住条件,迫切需要恢复供暖以保障正常居住需求。供热公司以“未全额缴纳过往费用”为由拒绝供暖,且不认可本人此前沟通停暖的事实,该处理方式缺乏合理性与依据,特将此情况补充说明,恳请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本人房屋的供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