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接到你的诉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联系青海蜂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负责人,其表示,却措吉确实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且试用期约定为3个月,也未缴纳却措吉入职期间社保,但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却措吉入职岗位为党建专员,自入职起便一直负责完善公司党员资料,入职两个月内工作成效甚微,公司基于内部考核和员工自评等环节对其作出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通过对青海蜂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公司人事表示愿意补缴却措吉入职期间的社保参保费用,却措吉提出的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需要与却措吉协商解决。经查,却措吉已于10月30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若双方协商未果,后续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为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5年11月4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将有关情况反馈至格尔木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李某(联系方式:0979-8428408),其表示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反映人却措吉,其表示耐心等待税务部门和公司的处理结果。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979—8458073进行详询,市人社局将全力为您解答。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