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本人建设银行账户于2025年10月15日被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异地紧急止付,之后至今账户一直处于不收不付和整体冻结状态,本人联系刑侦大队被告知已立案,涉案金额6000余元,
联系银行被告知账户被列入"涉案嫌疑账户"不收不付,账户被格尔木市刑侦大队于15日,25日,27日,30日,11月3日,多次止付和司法冻结,但银行未收到冻结机关提交的相关冻结文件(<冻结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等)
以上事实均有录音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资料为证
疑问:
1.根据《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止付最多2次,本人账户被冻结机关(即格尔木市刑侦大队)多次止付
2.格尔木市刑侦大队称已立案,且明确案件是有报案人报案,我卡进了报案人的钱,涉案金额6000余元,按公安部《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24〕22号规定,
应提交相关冻结文件到平台,要求银行进行涉案金额部分冻结,但现在一直止付不冻结,变相使用"涉案嫌疑账户"限制导致我账户处于整体冻结(所有资金不收不付状态)
诉求:
1.撤销"涉案嫌疑账户",这是变相对本人账户的整体冻结
2.若已立案,根据规定向银行发送冻结相关文书并上传平台,只冻结涉案金额,撤销对其他部分金额的冻结;若未立案,严禁对本人账户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