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市住建局要求供热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执行:“供暖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2025年11月17日晚,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入户(2号楼-1单元-151室)测温,该业主家中客厅20.6℃,起居室20.8℃,达到国家供暖标准。市住建局要求供热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积极做好合同约定内容,主动化解群众供暖诉求,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针对2024年供暖遗留问题,建议业主提供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