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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5-11-25 11:10:44
姓名
熊国杰
留言编号
2025110012
留言标题
云山郡小区供热温度不够,时长不够,恶意停暖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2024年因供热换线检修两个月,未供暖要收取全面费用。今年暖气不热,经反应物业和供暖公司,以未提交25年和26年暖气费用为由,采取停暖措施。我们只是想争取一个足够的温度,并不是不缴纳费用,若温度达到或者是供暖时长足够,缴多少钱都没问题。但是现在恶意停暖已经1个多月,还要收取全额费用,截至目前供热公司还未采取有效的沟通,和解决方案。只能联系到他们收缴的联系方式。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12-05 08:59:25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是关于供热温度不够的问题。市住建局要求供热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供暖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执行。二是关于供暖时长问题。无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供暖时间,市住建局要求供热公司根据天气变化加烧暖气,现阶段供热时间为早晨5:00至9:00,晚上5:00至9:00,循环40分钟。三是关于恶意停暖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六百五十六;用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用热费,用热人逾期不支付用热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热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用热费和违约金的,用热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热。供热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热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热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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