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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11-26 10:03:40
姓名
周斐邦
留言编号
2025110060
留言标题
关于盐湖三小区供暖不热的投诉函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内容
关于盐湖三小区供暖不热问题的投诉函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系格尔木市盐湖三小区业主,联系电话[189****6729。现就本小区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物业消极处理问题,向贵局正式投诉,恳请介入调查并督促解决。 自本年度供暖季启动以来,我家室内温度长期低于《格尔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温度,日常实测温度仅[14-16℃],早晚低温时段甚至更低,家人需穿着厚重衣物度日,家人频繁出现受凉不适情况。 针对此问题,我已多次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反馈 在此期间,物业未就供暖问题向业主说明进展,反而多次通过上门、微信等方式催缴全额供暖费,对业主提出的“先解决温度问题再缴费”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态度敷衍。 小区供暖事关业主基本生活权益,物业作为供暖服务的直接负责方,既未履行保障供暖达标的义务,也未积极响应业主合理诉求,已严重损害业主利益。现依据相关规定,恳请贵局: 1. 督促物业立即对我家及小区同类情况住户的供暖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室内温度达标; 2. 要求物业就供暖不达标期间的费用给出合理解决方案(如减免、顺延等); 3. 对小区整体供暖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排查,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本人将积极配合贵局的调查工作,盼早日收到处理结果。 [日期:2025年11月26日]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12-08 15:31:24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盐湖三小区供暖不热的投诉函”的问题,经我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是关于暖气不热的问题。我单位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供暖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执行。2025年12月5日因通过电话未联系到该业主,我单位工作人员无法入户测温,排查管网,如业主家中不热,可拨打我局监督电话0979-8434182留至单元室号,我单位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测温。如业主有供暖方面其他问题,可随时拨打我局监督电话0979-8413009反映。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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