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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您好!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市税务局已联系您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请您按照市税务局提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后续市税务局将根据您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时核查您所反映的问题。若您仍有疑问及涉及相关企业偷税漏税证据材料,可直接向市税务局举报中心(电话:0979—8462247)反映。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