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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5-12-02 10:31:30
姓名
小宋
留言编号
2025120001
留言标题
一个老百姓的求助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尊敬的格尔木市人民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格尔木市光明路阳光城小区的一名普通居民,怀着被逼无奈、迫不得已的心情写下这份求助信,真的想让这份信变成一份感谢信!写这封求助信心情也是五味成杂,确实不想麻烦政府,但被逼无奈,此刻,窗外寒风刺骨,家中却感受不到应有的温暖——我市部分区域的供暖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这些普通百姓的基本生活。 一、现实困境:严寒中的煎熬 最近一段时间,我市气温持续走低,甲流猖獗盛行,夜间温度已降至零下十几度。然而,在别人家享受温暖,幸福生活的时候,我们家却跟冰窖一样,老人孩子冻得瑟瑟发抖,孩子更是已经被冻感冒,蜷缩成一团,连看个电视都冻得坐不住,室内温度甚至不足16摄氏度。老人裹着棉被仍瑟瑟发抖,孩子写作业手指冻得通红,家里不得不依靠电暖器、电热毯艰难度日,电费激增、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我们多次向供热公司反映,却总是得不到任何解决,我们小区物业更是想黑社会、流氓一样除了对业主蛮横吼叫、想方设法要钱、卡水电费等没有任何作为,只是一句已经调整时间了,在没有办法,问题迟迟得不到任何解决我们家的暖气仅来自下午的光照温度和四周围起来的墙产生的温度,这就是光明路阳光城3号楼的暖气。 二、民生之痛:温暖不应是奢侈品 供暖不是“奢侈品”,而是北方城市冬季最基本的民生保障。我们按时足额缴纳取暖费,履行了公民义务,却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若连“温暖过冬”这一基本需求都成奢望,何谈民生幸福、何谈城市温度?都说12345,有事找政府,真正需要的时候我们敬重的政府呢?给我们当家做主的依靠呢? 三、恳切呼吁:请让政策落到实处 我们理解供暖系统可能存在复杂的技术或管理难题,但民生问题刻不容缓。恳请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 1. 立即介入调查,彻查供暖不力的根本原因,明确责任主体; 2.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反映集中的片区优先抢修、临时保障; 3. 加强常态化监管,公开供暖标准、投诉渠道和整改时限,让我们心里有底。 我们并非苛求完美,只希望在寒冷的冬季,家能成为一个真正温暖的避风港。相信格尔木市政府始终将百姓冷暖放在心头,也期待我们的呼声能被听见、被重视、被落实。如果所反映事实有假,随时欢迎来家到访,晚上或者早上上门感受。在此提供相关的试试图片,可以随时接受调查! 真的想让这份信变成一份感谢信! 此致 敬礼! 一名期盼温暖的格尔木市民 2025年12月2日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12-15 09:43:55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是关于供暖温度低的问题。根据《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供暖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市住建局已要求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供暖时间进行调整,现供暖时间为早晨6:00-9:30,晚上18:00-22:00,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于12月4日前往小区内对低层、顶楼、边户进行测温,排查管网,温度偏低。针对上述情况市住建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供暖不热业主家中开展管网清洗及更换分水阀工作,12月12日物业企业反馈,经维修后仍无法达到供暖标准,已与部分业主协商减免取暖费补偿采暖。二是关于业主反映卡水电费问题。市住建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六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执行。不得限制业主充值水电费,降低服务标准。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困难,请及时拨打市住建局监督电话0979-8413009反映。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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