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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
留言时间
2025-12-12 15:25:08
姓名
何女士
留言编号
2025120006
留言标题
格尔木市世邦云山郡小区供暖公司私自关阀停暖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格尔木市世邦云山郡小区的居民,进入供暖期以来,我家及小区多户居民家中暖气温度持续偏低,室内温度仅在13℃—14℃左右,远达不到我市规定的18℃供暖标准。供暖公司给了三天期限不缴费就关阀停暖,老人和孩子低温天气下难以适应都感冒发烧,夜间时常因寒冷难以安睡,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后面去供暖公司缴费,但是缴完费家里还是不热,早上起来室内温度才15℃,我们已多次联系供暖公司,对方虽上门查看,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恳请领导能够关注此事,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排查供暖故障、落实整改,让我们居民能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感谢您的帮助!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12-29 10:27:55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依据《关于进一步提升青海省城镇供热行业服务质量指导意见》第三条:“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企业(包括:城镇集中供热企业、承担供热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热合同主要内容要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停热流程、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事项。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标准。”市住建局要求供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积极与用热户签订供热协议,明确双方权责,推行“先缴费后用热”模式。根据《格尔木城控供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协议》第二条:“未达到规定温度的热用户,供热单位退还相应的热费(退还相应的热费需满足以下条件:1.热用户在发现温度不达标后48小时内通知供热人,否则视为温度达标;2.经供热人检测确认温度确实不达标,且排除用热人自身原因导致温度不达标;3.退还热费的计算方式以时间不达标的天数占总供热天数的比例乘以热费总额,且退还热费总额不超过当季热费的50%。)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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