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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
留言时间
2025-12-17 09:12:44
姓名
谢迎军
留言编号
2025120008
留言标题
关于格尔木城投供暖公司泰康小区拆管断暖诉求
留言类别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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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关于格尔木城投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违规供暖及强制断暖的维权诉求 格尔木城投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近期以“业主欠费”为由,在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未与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对业主采取强制切断暖气管的措施,此举严重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秩序,涉嫌违反供暖服务相关约定与民生保障原则。 需特别说明的是,2024年业主未能按时缴纳暖气费,核心原因在于供热公司长期未解决的供暖质量问题:其一,供暖温度持续不达标,室内温度远低于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标准;其二,供暖系统因设备老旧频繁故障,业主多次向公司反映检修需求,却始终未得到有效处理,甚至出现阶段性停暖情况。为维持正常生活,业主不得不自行购置电暖器辅助取暖,极端低温天气下更发生厨房下水管冻住的情况,额外产生了高额电费支出,加重了生活负担。 更让业主无法接受的是,此次强制断暖前无任何书面或口头正式通知,业主主动与公司沟通时,相关领导不仅未积极解决问题,反而态度嚣张、语气恶劣,完全无视居民的合理诉求与实际困境。目前,该区域已有多家业主面临相同的供暖温度不达标问题,大家通过拨打投诉电话、提交书面反馈等多种渠道维权,却始终未收到明确处理方案与回应,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在此,我们郑重提出质疑与诉求:作为承担民生供暖服务的企业,格尔木城投供热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具备未经协商就强制断暖的合法权限?多家业主的合法供暖权益究竟该由哪个部门监管与维护?老百姓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付出的额外成本、提出的合理诉求,为何始终得不到重视与解决?难道普通居民的权益与金钱,就可以被随意漠视、不予尊重吗?我们恳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督促供热公司整改供暖问题、恢复正常供暖,并对业主的合理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12-29 10:27:34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泰康小区该住户未与供热公司签订2024-2025年、2025-2026年供暖季的《供热协议》。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热费。用热人逾期不支付热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热费和违约金的,供热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热。供热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热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热人。”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针对住户提到“供暖温度持续不达标,室内温度远低于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标准;供暖系统因设备老旧频繁故障,业主多次向公司反映检修需求,却始终未得到有效处理,甚至出现阶段性停暖情”我单位要求供热公司严格按照《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供暖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执行。用热户可将2024年暖气温度不达标的相关佐证资料提交至供热公司,对于确实温度不达标的可进行减免。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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