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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5-12-29 17:59:04
姓名
吴雨航
留言编号
2025120069
留言标题
关于格尔木城控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租房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内容
我于2024年7月份租住格尔木市奥体花园1号楼715室公租房,于2025年11月25日办理退房手续,当时签订的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0日内,甲方(格尔木城控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应将押金、租金退还给乙方(本人)。但是我于今日现时仍未收到相关费用,我现在有理由怀疑该公司恶意不归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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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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