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了解并处理我们反映的事情。
我们(秦富军,联系电话189****7555、张海荣,联系电话182****6852、李正,联系电话152****2619、张永龙,联系电话139****0229)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常年在建设工程从事技术管理相关工作,2025年6月开始陆续按公司安排和其他三人(分别为祁成云、马德明、马浩)一起在新疆钦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位于格尔木市树林巷幸福家园小区北隔壁)坐班履职,7月9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主要约定:1、工作地点为青海省海东市、青海省海西州(对此,公司负责人解释说是因为公司在海东市平安区、化隆县和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都有建设项目,届时会根据各地项目的需要在各个项目间调派),合同期限从2025年6月19日至2026年春节停工放假之日;2、试用期一个月(从坐班履职之日起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不录用;3、试用期过后采用计时工资,正常工作时间约定月工资分别为15000元、13000元、11500元、15000元;4、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的60%,另外40%的工资在2026年春节前付清(详见附件:合同)。
2025年6月19日至7月10日在公司坐班履职,2025年7月11日,按范总(名叫范钦宽,系新疆钦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排,我等七人到海东市平安区的项目。后因平安区的项目迟迟未能启动,一直在公司位于平安区的办公室坐班履职等待项目启动。直至8月18日范总通知大家先回家待命,等他发了工资再决定我们七个人哪几个上格尔木的项目哪几个去到平安区的项目。8月17日范总曾说21号他借钱也给我们发工资,结果也没发,还是往后推。8月19日至10月26日我等7人就这样一直在家等项目开工,直至10月23日范总通知我等4人于10月27日赶到格尔木。从2025年6月份开始上班以来,因为项目一直未能开工、工资也一直未能发放,我等七人曾不止一次地问过范总项目什么时候开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得到的回复均是“后天安排”、“等我回去就安排”、“我借钱也会给你们发工资”“手续已经办好了”、“合同签在那里,按合同执行你怕啥?”。9月5日明确跟范总提出如果项目不能开工的话说句痛快话,让我们大家解散,大家各奔前程,得到的回复还是“昨天甲方、业主、监理等四方全部签好字了”(详见附件:范总指示整理汇总)。因为有合同在身、范总一直说项目马上就开工,所以范总不明确发话的话我们也不敢无视合同而另找工作。因为一直没发工资。9月16日,我等几人前往海东市平安区综治中心寻求解决事情的途径,在向张主任详细说明情况后,张主任安排调解员联系范总,但是范总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张主任建议微信联系范总,明确说明从6月19日到现在已近三个月,项目一直不开工资也一直不发,已经欠发工资40000元的事实,如果范总不否认欠薪或不明确说让我们另谋出路那就是范总承认合同继续有效,可能只是项目因为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开工。遂按张主任建议微信联系范总,明确跟范总说从6月19日到现在已近三个月,项目一直不开工资也一直不发,已经欠发工资40000元的事实,得到的回复依然是“后天就安排”。9月22日我等几人迫于生活压力前往格尔木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相关情况,在格尔木市劳动监察大队的介入下公司于9月24日支付了工资15000元。2025年10月27日,我等4人按照范总安排到格尔木,六个人在公司坐班履职等待项目开工(祁成云因家中有事未能前来)。
2025年12月11日早上范总通知我等七人:我和李正留下来,马上格尔木这边的项目要开工搞临建(建设内容为项目区一百多公里的围挡和格茫公路到项目区的临时道路);其他人可以先回家,等25号钱到公司账上了他发工资就可以了。结果23号又说本周四周五(12月25日、26日)要到现场去,下周二(12月30号)发工资。直至2026年1月18日也没能发工资。至12月30日范总还承诺1、除了今天去劳动局告他的(事后证明是马浩去告他的),我们其他人的工资按合同执行;2、快的话明天下午就能发,慢的话过了元旦节就发;3、不要担心工资,有钱了不担心,没钱的话他借钱也给我们发工资(详见附件:范总指示整理汇总)。
范总作为公司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我们周一问他项目开工情况、什么时候发工资,他回复周四或周五解决,周四再问他他又回复下周一定解决,我们一直按他的指示坐班等待项目开工、公司发放工资。就这样从2025年6月一而再、再而三地推到2026年1月。项目开不了,工资也不发,让我彻底丧失了对公司的信任。
基于公司严重违约的事实,今向领导提出以下诉求,诚盼予以解决:
1、要求公司立即按合同约定及范总多次说过按合同执行的承诺发放我等四人的工资:
秦富军60%的工资51600元:从2025年6月19日至2026年1月18日应发工资7个月*15000元/月=105000元,扣除已发工资19000元:105000-19000=86000元,按合同约定先发放60%:86000*60%=51600元,剩余的40%(86000*40%=34400)在2026年春节放假前付清。注:2025年7月18日因本人房贷,与范总沟通后范总微信转账4000元,截止目前,公司发放我的工资共计19000元。
张海荣60%的工资44100元:从2025年6月19日至2026年1月18日应发工资7个月*13000元/月=91000元,扣除已发工资17500元:91000-17500=73500元,按合同约定先发放60%:73500*60%=44100元,剩余的40%(73500*40%=29400)在2026年春节放假前付清。注:2025年9月份因个人贷款原因向范总预支工资共计17500元整,之后一直都不发工资,导致生病生活都难以维持,更可恨的是范总说:不用担心工资问题,不会差你们一分钱、都按合同执行,让我可以先回家,但是连路费都不给我,真是有家难回。直至今日仍未得到解决。
李正60%的工资41298元:从2025年6月9日至2026年1月19日应发工资7个月零10天*11500元/月=84330元,扣除已发工资15500元:84330-15500=68830元,按合同约定先发放60%:68830*60%=41298元,剩余的40%(68830*40%=27532元)在2026年春节放假前付清。
张永龙60%的工资41298元:从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应发工资6个月零22天*15000元/月=101000元,扣除已发工资15500元:101000-15500=85500元,按合同约定先发放60%:85500*60%=51300元,剩余的40%(85500*40%=34200元)在2026年春节放假前付清。
2、鉴于范总作为新疆钦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持续性言而无信(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的恶劣行径,强烈要求将新疆钦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列入省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控,以免这公司再发生类似事情(新疆钦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2024年就有拖欠多人工资的行为)。
我等四人承诺以上陈述(含附件)均为客观事实,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愿为以上陈述(含附件)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提交人:秦富军
张海荣
李 正
张永龙
2026 年 1 月 18 日
备注:因附件格式和容量受限,无法完整上传,可电话联系后线下提交,感谢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