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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6-01-20 09:16:41
姓名
李想
留言编号
2026010014
留言标题
盐湖一小区锅炉房噪声问题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本人是园丁小区居民,所住楼栋紧靠盐湖一小区锅炉房,盐湖一小区锅炉房改造后噪声过大,已严重影响本栋楼居民的正常生活,之前多次住投诉住建部门无果,恳请环保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对盐湖一小区锅炉房噪声问题进行联合检查并整改。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2-03 14:46:04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市环保局及时安排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28日下午17点30分该小区锅炉起炉时间段内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盐湖一小区锅炉房有3台10蒸发吨和1台6蒸吨锅炉,核查时,3台10蒸吨的锅炉正在运行,根据百益物业负责人介绍,该锅炉房锅炉于2017年购置,截止目前未进行改造,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锅炉房改造问题,该物业运维的锅炉房运行时段为每日17:30-22:30之间,初始启运三台锅炉升温,待环境温度达标后调整为两台运行,21:00后切换为单台锅炉维持供暖。随后,执法人员走访园丁小区内核查锅炉运行情况,园丁一小区4号楼距锅炉房约70米(为距离最近楼栋),在小区院内及锅炉房周边可清晰听到锅炉运行的声响,但经实地走访该小区4号楼二至四楼居民家中,未发现明显锅炉运行噪音。百益物业于2025年12月15日,委托青海省核工业监测实验中心进行该锅炉房厂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二类标准排放限值范围内,未发现超标情况。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25〕12号),其中第七十条:“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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