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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6-01-20 17:21:19
姓名
留言编号
2026010016
留言标题
关于2024-2025供暖期费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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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世邦云山郡10号楼的住户,在2024-2025年供暖期,供热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前提下私自于2025 年 2 月 20 日左右对我户所在10号楼整栋楼停止供暖,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第六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同时供热公司在征收2024年-2025年供暖费用时要求我们全额缴费,我们认为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供热公司在供热期未100%提供供热服务,却要求住户100%缴纳费用。 我们多次与供热公司电话、微信及书面沟通针对未供热期间费用收取的事项,供热公司态度恶劣、坚持100%全额征收。 在此我恳请政府出面予以协调,针对未供热期间费用核算的事宜。由于未供热期间费用怎么缴纳的问题,导致2025-2026年供热期费用无法缴纳及享受供热。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1-28 09:24:18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一、网友反映情况 网友你好,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2024-2025供暖期停暖的事宜经核实该住户为云山郡10-1-181室住户2025年2月19日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张贴缴款通知书,截至通知期限,该用户未缴纳采暖费用。关于全额缴纳供暖费的事宜依据《关于进一步提升青海省城镇供热行业服务质量指导意见》第三条:“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企业(包括:城镇集中供热企业、承担供热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热合同主要内容要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停热流程、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事项。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标准。”供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积极与用热户签订供热协议,明确双方权责,推行“先缴费后用热”模式。经核实,该住户未缴纳2024至2026年供暖费6118.2元。同时未与供热公司签订供热协议,下一步,市住建局后期将继续跟进该小区供暖,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加大与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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