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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6-01-20 17:21:19
姓名
留言编号
2026010016
留言标题
关于2024-2025供暖期费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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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世邦云山郡10号楼的住户,在2024-2025年供暖期,供热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前提下私自于2025 年 2 月 20 日左右对我户所在10号楼整栋楼停止供暖,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第六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同时供热公司在征收2024年-2025年供暖费用时要求我们全额缴费,我们认为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供热公司在供热期未100%提供供热服务,却要求住户100%缴纳费用。 我们多次与供热公司电话、微信及书面沟通针对未供热期间费用收取的事项,供热公司态度恶劣、坚持100%全额征收。 在此我恳请政府出面予以协调,针对未供热期间费用核算的事宜。由于未供热期间费用怎么缴纳的问题,导致2025-2026年供热期费用无法缴纳及享受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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