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2025年1月10日在全家福生活超市华兴店购买娃哈哈乳酸菌饮品,回家饮用时发现产品已过期17天,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保质期为8个月,购买小票、产品照片已在附件上传,该超市已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食品】条款,根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请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做出公平公正的调查,对涉事商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