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众留言
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6-01-28 22:46:44
姓名
郭芬莲
留言编号
2026010048
留言标题
供暖公司剪断我家供暖管道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内容
2026年1月28日晚20:20分左右,供暖公司4人剪断我家供暖管道 广达滨河新城 A区 供暖公司私自断开暖气不告知 物业之前在电梯里公示说我家欠暖气费用1万多元 ,看到这个我专门去物业问了,说要拿往年的缴费清单核对,今晚在我交了暖气费用后,还要剪短我家的暖气,是谁给他的权利这么横行霸道?比黑恶势力还严重?麻烦帮我解决下这个问题,家里有老人孩子,明天又是降雪天气?是谁给他的权利这样对群众?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2-03 16:10:06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该住户为广达A区4-2-291室住户。经核实,2025年11月10日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张贴缴费告知书,催缴2024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2个采暖季暖气费用(限期在5日内全额缴纳,并签订供暖协议,逾期不缴纳采暖费的,供热公司将进行停止供热的处理,停暖后所产生的损失由个人承担),但截至通知期限,住户既未与供热公司签订供暖协议,也未缴纳对应采暖费用。于2025年11月19日再次前往住户家张贴告知书,住户仍未前往缴费,供热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正式停暖。经催缴该住户于2026年1月28日缴纳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4月15日供暖季的取暖费用,未经供热公司允许私自打开供暖管道,供热公司逐采取切断供暖管道的停暖措施。 现该住户未与供热公司签订2025年-2026年供暖季的《供热协议》。依据《关于进一步提升青海省城镇供热行业服务质量指导意见》第三条:“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企业(包括:城镇集中供热企业、承担供热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热合同主要内容要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停热流程、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事项。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标准。”供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积极与用热户签订供热协议,明确双方权责,推行“先缴费后用热”模式。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02月03日。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19-2025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10005 青ICP备16000246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