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众留言
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6-03-05 15:21:40
姓名
张三
留言编号
2026030010
留言标题
关于昆仑路上下班学生骑电动车抢占机动车道未带安全头盔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公安局
来信内容
本人是日常途经昆仑路路段的市民,现就中午12:10分——13:00,下午18:30——19:10放学高峰,该路段长期存在严重交通违法与管理缺位问题。学生骑行电动车违法乱象突出每日放学时段,大量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普遍不佩戴安全头盔,多人共乘、逆行、随意变道、在机动车道内穿插抢行、与机动车混行抢道,行为极其危险,极易引发碰撞事故,严重威胁学生自身与过往车辆、行人安全,上述违法行为长期、高频、公开发生,但执勤交警视而不见、不予纠正查处,多数时段该路段无警力在岗管控,形同无人管理,交通法规形同虚设,群众安全感极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有谁来承担。希望有关部门还格尔木一个文明城市的殊荣,给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一个安全出行的保障。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3-11 16:12:02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据市门户网站反映的问题,格尔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 我单位始终将市区重点路口的交通秩序维护作为工作重点,在早、中、晚高峰期间均安排警力负责疏导交通,查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与秩序。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优化高峰期的勤务部署,并积极与市教育局对接,推动各项协同治理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感谢网友对格尔木市公安局工作的关注。 2026年3月11日 格尔木市公安局,2026年03月11日。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19-2025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10005 青ICP备16000246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