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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6-03-08 00:34:26
姓名
白志祥
留言编号
2026030002
留言标题
关于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政府以“无单独宅基地”为由驳回我户因家庭人口众多、矛盾纠纷严重导致的分户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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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举报人家住郭勒木德镇[民康村一社],目前全家[ 9 ]口人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个户口簿内(户主为[户主白向义])。由于家庭人口众多,且几代人生活观念存在差异,导致家庭内部长期存在严重的矛盾纠纷,甚至已影响到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目前,举报人(及自己的小家庭)在该家庭中并无独立的居住空间,属于典型的“户内无房”状态。为了缓解家庭矛盾,实现自力更生,举报人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且希望通过合法途径分户,单独居住生活。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中关于保障公民正常生活及居住管理的立法精神。根据公安部及青海省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分户的基本原则是“独立居住、稳定住所”。虽然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要求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等合法住所证明,但举报人目前正是因为“无房”才申请分户以寻求解决居住问题。对于农村地区因人口膨胀、住房困难导致的家庭矛盾,政府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先行处理分户手续,以便群众后续申请宅基地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难题。直接将“无房”的群众拒之门外,陷入了“无房就不能分户,不分户就申请不了宅基地(或无房住)”的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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