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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6-03-31 17:58:27
姓名
保善明
留言编号
2026030057
留言标题
就医价格不一致,差距大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信内容
我在格尔木二医院做了核酸检测查甲流,130,又去格尔木人民医院,采血,咽拭子检测,三项才八十块钱,差距这么大吗?要让群众看得起病,更要让收入低的老百姓看得起病,不是这三五十块的问题,是真正为民办事的态度,全市应该统一门诊价格,以及药品价格,望看到的领导们切切实实让百姓看到变化,让老百姓看得起病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4-08 16:51:51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内容
情况说明 市委网信办: 4月3日,我单位接到市委网信办转办网络舆情主要其诉求内容为群众认为“就医价格不一致,差距大(市二医院核酸查甲流130元,市人民医院采血+咽拭子三项仅80元),认为收费不合理;统一门诊检查及药品价格,规范收费标准。”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接到工单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核实,经核实:2026年3月27日,保先生带患儿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所做检查为流感病毒核糖核酸检测收费130元,市第二人民医院严格按照《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2026版)》二级医院指导价格执行,收费合规且已公示标价;在市人民医院所做检查为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三项检测收费88元,市人民医院严格按照《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2026版)》三级医院指导价格执行,符合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标准。两家医院收费存在差异,主要因检测技术、医院等级及对应收费标准不同所致。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属于精准检测项目,技术要求与检测成本相对较高,相关收费不属于医院违规定价。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管理,保障群众就医知情权,后续我委将持续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就医权益。4月2日,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反映问题的群众,就检测项目收费依据、价格差异原因等情况进行详细解释说明,群众对相关情况表示理解。4月8日,我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67061)联系群众(130****9998),群众表示理解。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感谢市民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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