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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6-04-07 00:04:32
姓名
留言编号
2026040010
留言标题
电动车扎堆停放、易燃杂物大量堆积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内容
尊敬的格尔木市西城区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 您好! 我是云山郡5#楼的业主。近期,我小区内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已对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特此向贵单位实名投诉,恳请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一、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1.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严重:小区内(尤其是5#楼下),大量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随意扎堆停放。部分业主甚至私拉电线、使用“飞线”为电动车充电,极易引发短路、起火等事故,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2. 易燃杂物(纸壳、废品)大量堆积:小区公共区域长期堆积大量废旧纸壳、纸箱、塑料瓶等易燃物品。这些杂物不仅占用公共空间,且极易被引燃,形成“火灾隐患点”,严重威胁居民安全。 二、投诉诉求 鉴于上述情况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全体居民的生命安全,我恳请贵单位: 1. 立即对我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违规停放、充电及堆放杂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2. 责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冠达物业公司)限期清理所有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及堆积的易燃杂物。 3. 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与管理,增设规范的电动车停放及充电设施,杜绝此类安全隐患反弹。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4-08 17:44:25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您反映的云山郡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公共区域堆积易燃杂物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现将处置情况及整改措施回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经核查,云山郡小区确实存在非机动车停车位规划不足(仅35个)、部分业主“飞线充电”、车辆占用机动车位及消防通道等问题。针对此情况,我局已责令冠达物业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加快非机动车棚建设:要求物业公司于15日内完成小区非机动车棚选址及施工方案制定,优先利用闲置公共区域增设充电设施(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确保30日内投入使用,引导业主规范停放充电。 强化日常管理:立即开展“飞线充电”专项排查,对违规充电行为当场制止并留存证据,同步通过业主群、公告栏宣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禁止私拉电线充电”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对多次劝阻无效的,移交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二、关于公共区域堆积易燃杂物问题 针对小区公共区域(含楼道、绿化带等)堆积废旧纸壳、塑料瓶等易燃物的情况,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落实以下整改: 全面清理整治:要求物业公司于7日内完成公共区域杂物“清零”行动,对可联系业主的杂物责令限期搬离;对无主杂物或逾期未处理的,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集中清理并登记备案,避免形成火灾隐患。 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将公共区域杂物清理纳入保安每日巡逻重点内容,发现新增堆积物24小时内处置完毕;同时通过业主群、入户宣传等方式引导业主自觉维护公共环境。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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