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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6-04-22 09:19:07
姓名
王一
留言编号
2026040046
留言标题
关于格尔木籍现役军人子女省外就读高中备案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教育局
来信内容
我是一名格尔木籍现役军人,父母户籍都在格尔木,我出生落户格尔木,18岁考入军校注销户籍,目前在外地,配偶和孩子都在外地,孩子今年上高一,请问我的情况能否将孩子户口迁到我的父母名下,再以格尔木籍现役军人身份申请子女赴外地就读高中备案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4-27 17:06:12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教育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政府网站留言反映的“关于格尔木籍现役军人子女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赴省外就读高中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20〕55号)规定,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 (1)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出生落户,具有连续的我省户籍,且均没有往省外迁移过户籍的; (2) 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出生落户,但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普通高考招生入学或参军入伍发生户籍迁移,且毕业、退伍后户籍即迁回我省的; (3)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正式调入或考录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高中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的; (4)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高中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的。 (5)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00年12月31日前,因大中专院校毕业统一分配到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其子女出生落户我省,且均没有往省外迁移户籍的; (6)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18周岁(含18周岁)前随考生祖父母(为我省正式在编干部、职工)迁入我省的,考生本人出生落户我省且没有往省外迁移户籍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手续的学生,可以在省外就读完高中后回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感谢网友对格尔木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如果还对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可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查询我省招生考试政策规定或拨打格尔木市教育考试中心电话0979-8465936进行咨询。 格尔木市教育局,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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