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据市门户网站反映的问题,格尔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
已对犬只主人开展批评教育,向其宣讲城市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烈性犬严禁在校园周边,公共场所随行遛养。同时,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与违规性并承诺今后不再携带烈性犬前往幼儿园及人员密集场所接送孩子,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规范管控犬只。
后续我单位将联合幼儿园校方,常态化加大校园出入口及周边治安,养犬巡查力度,重点排查违规养犬,烈性犬乱窜等隐患,同时向周边居民,学生家长普及文明养犬,安全防范知识,严防犬只伤人,惊扰孩童事件发生,全力守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与师生人身安全。感谢网友对格尔木市公安局工作的关注。
2026年5月25日 格尔木市公安局,2026年05月25日。
格尔木市公安局,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