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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留言
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6-05-22 22:40:40
姓名
刘晓鸣
留言编号
2026050041
留言标题
关于尚苑公馆房屋面积的问题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内容
我在2013年4月份购买的房子面积为115.48平方,其中套内面积为91.81平方米,分摊面积为23.67平方米,在2023年8月17日拿到房产证,实际建筑面积为112.21平方米,套内面积为86.88平方米,分摊面积为25.33平方米,在购房合同上也写明根据实测面积多退少补,希望政府能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5-25 11:58:03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根据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价款按照产权实测面积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买卖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二十条规定,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