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格尔木市市长:
我们是银河小区未办证业主,入住已满8年。自2025年7月配合上交办证材料至今已近一年,补差缴纳也已两月有余。
2026年3月23日,通知首批132户补差办证;2026年5月20日,通知第二批135户补差办证。除此以外,实质进展为零。
2026年5月28日,我们致电(0979-8422831),得到的答复是:“税务局出问题,还有一个会没开,要等到六七月份。”也就是说: 第一批公告过去两个多月,没有一户真正走进办证大厅;第二批让交资料,不过是在重复“假装有进展”的表演;线下的真实状态是“会都没开完”,与5月18日市长热线回复的“专项经费已获批、公告已发布”完全对不上。
一、请问:
1. 两次公告,到底兑现了什么?
2.第二批让交资料,意义何在? 第一批的卡点(税务、会议)都没解决,第二批交上去的材料是准备再压一年吗?
3. 市长热线的回复与线下口径严重矛盾,请问哪一句是真话?政府的公信力还要被消费多少次?
二、我们有几个疑惑恳请市长关注:
1. 3月23日就已发布的“首批132户办证公告”,到现在已过去了近两个月,请问这“已发布”的首批到底何时才能走入办证大厅,让我们看到实实在在的“红本本”?
2. 明明有政策,为何执行如此难?
青海省早已出台《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欠缴税费的可采用 “证缴分离” 原则,在追缴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以“群众无过错即办证”为指导原则。此外,在2025年10月,同样是在格尔木,兴安小区的30户业主在开发主体缺失(原建设单位已注销)的情况下,税务局依旧配合依据“证缴分离”原则,通过“乡政府代位申请”成功拿到了红本本。为什么海东市能办、格尔木兴安小区能办、全市37个小区2547户都能办,唯独银河小区办不了?为何同样的市税务局,在同一个城市,面对同样的省级政策,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执法标准?
3. “还要开一个会”要到六、七月份才能办证,请问究竟还剩多少个“会”没开?
老百姓没有时间在与开发商纠纷无关的行政障碍中无限期消耗。我们强烈要求市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卡在哪个环节、由哪个部门负责、最终解决的硬性时间表,而不是再用“可能要到六、七月份”这种模糊说辞无限拖延。
4. 百姓利益不应沦为部门扯皮的牺牲品
我们上交材料快一年了。孩子等着入学,老人等着拿证退休,房子等着交易。但税务部门一句“不予认可”,就让所有环节停下来。请问市长:开发商破产不是我们的错,我们已经付了全款,老百姓无过错,难道就要生生世世为制度的不完善买单吗? 我们恳请市长亲自督办此事,不要让政府的公信力在部门扯皮和无法落实的“口号”中被耗尽。
恳请市长在百忙之中,关注到基层职能部门这种“表态快、行动慢、效率差”的现状,督促相关部门立刻重启办证涉税协调机制,让我们的房产证不仅仅停留在“公告”上,更要让我们拿着真金白银买的房子和红本本安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