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众留言
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6-05-28 21:21:28
姓名
群众
留言编号
2026050058
留言标题
举报博爱花苑一户遛狗不纤绳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公安局
来信内容
事情经过..5月28日20:20分左右,路过他家单元楼下,被他家未纤绳的金毛犬凑上来嗅。当时非常害怕,把狗吼跑后质问狗主人为何不牵绳,狗主人不但没有认识到错误。还对我恶语相向 网上搜格尔木养犬管理办法(暂行)与20年9月9日已经过期。再没搜到新的条例,那就根据:格尔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 一、本市城区养犬实行免疫接种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未经免疫,不得携带犬只外出 三、携犬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遛犬时,犬只必须系犬绳(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携带; 六、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并且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根据《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三)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鼓励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 根据第七条,鼓励举报,特来举报。事先电话咨询过8442500 告诉我,向城管,公安举报都可以。特来你们公安举报,也怀疑是无证犬未接种疫苗的犬只。希望上门查狗证,该罚款的罚款 下有配图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6-02 17:50:22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据市门户网站反映的问题,格尔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 我单位立即前往博爱花苑小区实地摸排走访,结合提供的现场照片,事发时段,犬只特征开展排查,暂未找到涉事犬只及犬主人。相关处置情况答复如下: 1、现阶段处置工作 我单位已对接小区门卫,物业管理人员,叮嘱日常留意该金毛及对应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联系辖区派出所。 2、后续长效管控 一是将博爱花园列入日常养犬重点巡查点位,增加早晚遛狗高峰时段巡逻频次,重点整治遛犬不栓绳,无证养犬,未接种狂犬疫苗等违规行为;二是在小区宣传栏张贴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开展普法宣传。 3、线索补充提示 若后续再次偶遇该犬只,能够准确提供具体楼栋单元,房号,可随时拨打0979-8432099或110报警,我单位将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核 查,依法对违规犬主进行处罚。感谢网友对格尔木市公安局工作的关注。 2026年6月2日 格尔木市公安局,2026年06月02日。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19-2025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10005 青ICP备16000246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