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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留言
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6-05-31 19:17:10
姓名
陈
留言编号
2026050060
留言标题
行驶非机动车道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公安局
来信内容
昨天下午19:00~19:05小货车青HR7769行驶进新三中对面非机动车道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6-03 17:10:30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据市门户网站反映的问题,格尔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 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我单位已对该驾驶员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该车辆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感谢网友对格尔木市公安局工作的关注。 2026年6月3日 格尔木市公安局,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