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关于举报格尔木市盐化集团,盐湖资源开发公司违规超时加班、克扣加班费、管理人员打压员工及设备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举报信
尊敬的市长信箱领导:
您好!
现举报格尔木市盐化集团盐湖资源开发公司存在管理人员打压员工、强制员工超时加班、未按法定标准足额发放加班费,同时厂区内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老化失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多项违法违规问题,以上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全体职工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一、具体违法事实
1. 管理人员打压员工,强制超长加班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员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该公司管理人员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无法正常拒绝。公司每日加班时长多次超出法定1小时上限,单日加班时长普遍达到4至5小时,强制加班已成常态,不仅加重员工工作负担,也严重损害大家的身心健康。
2. 加班费发放标准不合法、金额偏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分别按照法定倍数标准核算加班工资。但该公司不分加班时段,不分工作日、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统一按照33元/小时的固定标准发放加班费,该标准远低于国家法定标准,长期克扣员工劳动报酬,损害员工经济利益。
3. 厂区作业车辆及设备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公司厂区内使用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等各类作业车辆与机械设备使用年限久、老化问题突出,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不到位,设备故障频发,部分安全防护部件缺失、制动等关键系统工况不佳。员工长期操作这类老旧设备开展作业,极易引发机械故障、作业事故,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举报诉求
1. 恳请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考勤记录、工资台账、加班费发放明细开展全面核查,查实企业违法用工、强制加班、违规发放加班费等问题。
2. 责令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定加班工资标准,足额补发全体在职、离职员工被克扣的加班费差额。
3. 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加班管理制度,规范用工与加班审批流程,制止管理人员打压、强制员工加班的行为,保障员工正常休息的权利。
4. 要求企业纠正现行不合理的加班费核算方式,严格依照劳动法区分不同时段加班薪资标准,规范薪酬发放,杜绝侵害员工权益的行为。
5. 恳请应急管理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厂区内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等作业车辆和机械设备开展全面安全排查,责令企业对老化设备及时检修维保、淘汰报废,补齐安全防护装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