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部门:
本人于2026年06月22日,在格尔木市人民医院检验科窗口接受指尖采血检查,现场发现采血工作人员存在两项违反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问题:
1. 进行有创采血、直接接触血液的操作时,未佩戴一次性医用手套。徒手接触患者血液,既存在职业暴露风险,也极易造成医患交叉感染,违背医疗操作标准预防制度。
2. 该医护人员指甲过长,超出指尖。依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禁止留长指甲,过长指甲无法彻底清洁消毒,容易携带病菌,增大采血创口感染的隐患。
本人在此郑重说明:不索要任何经济补偿,也不要求个人追责。仅恳请监管部门督促该医院引以为戒,加强检验科采血岗位的院感培训与日常监督考核,严格规范医护人员操作行为与个人卫生标准,完善感染防控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日期:2026.6.22
注:由于图片过大,有裁剪,如需原图,请联系本人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