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本人系格尔木福美多超市负责人,现就2026年5月25日超市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察尔汗行委监管单位、辖区环卫公司拒不承担相应赔付责任一事,向您反映情况,恳请政府协调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火灾事故完整事实经过
2026年5月25日12时12分,我超市位于涩北315国道原东台收费站附近的临时安置点后排西侧4号集装箱库房外侧起火,12时35分我拨打119报警。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消防救援大队到场处置,过火面积27.15㎡,无人员伤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0905.11元。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柴循消火认字〔2026〕第0001号),经现场勘验、多份询问笔录、监控视频、气象证明、派出所情况说明等全套证据查实,排除雷击、人为放火、电路故障、库房遗留火种、仓储自燃物品起火等全部内部起火因素,唯一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为:超市西侧公共垃圾箱产生飞火,引燃库房外侧堆放的纸箱、木材堆,进而引发本次火灾。
二、相关单位履职失职、拒赔情况说明
1. 察尔汗行政委员会相关监管部门
案涉垃圾箱属于市政公共环卫设施,归察尔汗行委属地监管。公共垃圾箱长期存在焚烧、长期冒烟,着火、无人定时巡查清理的管理漏洞,才产生飞火飘至我方库房引发火灾。事故发生后,我以书面形式主动对接察尔汗行委对应监管科室,提交消防认定书、损失票据、现场照片完整材料,申请协调赔偿事宜,但监管部门以“不属于单位责任”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管理失职赔偿责任。
2. 辖区环卫运营公司
该公共垃圾箱由环卫公司日常清运、管护,环卫人员未落实垃圾清运、明火排查、箱体周边防火巡查制度,未能及时消除垃圾箱内火种隐患,是本次火灾源头隐患的直接管护责任方。
三、我方诉求与困难
1. 本次火灾根源为市政公共环卫设施管理疏漏,消防部门权威文书已锁定公共垃圾箱飞火为唯一起火诱因,责任划分清晰。我方超市为个体小微企业,本次火灾造成近5万余元货品、库房耗材损毁,经营本就承压,无端承担全部损失,经营难以为继。
2. 我方已穷尽自行协商途径,监管、环卫两家单位均拒不配合调解、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普通商户无渠道与行政、企业单位对等协商维权,民事诉讼流程漫长、成本高昂,小微企业无力承担诉讼时间与费用。
现特向市长信箱求助,恳请市政府出面协调:
1. 责成察尔汗行政委员会牵头,组织属地监管科室、涉事环卫公司与我方开展正式调解;
2. 依据消防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划分环卫设施管护失职责任,督促责任单位依法赔付本次火灾全部直接经济损失50905.11元;
求助人:朱培桉(福美多超市负责人)
联系电话:180****7333
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