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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6-07-13 19:53:59
姓名
薛照荣
留言编号
2026070010
留言标题
格尔木市能源局违规为中石化格尔木三鑫加油站增设LNG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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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格尔木能源局在回复我的投诉回复中,将西政29号中明确 4)本规划拟采用如下标准进行布局: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每百公里布置2座;县乡道后期根据需求增设加气站;城区加气站源服务半径控制在不低于2km。 七、城市加气站选址决策指标体系的确定 ①均衡分布 这是考虑加气站在市区分布的基本出发点,由于城市建设区从总体上与郊区、非建设区相比,其建筑容积、密度可以看做是比较均匀的,随之社会、经济活动也可以看做是比较均衡的,对出行交通的需求也应该是相对均衡的,为此而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正是按照这种功能均衡安排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关于城市公共加气站服务半径的要求,也体现了这个精神。因此,首先要以考虑均衡分布为基础,然后再根据市区内不同功能区域、道路、用地等情况分别加以调整,在规划管理实践中,要求设在道路同一侧的加气站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000m。 1)国家管理标准按照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完善来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加油站规划设置的基本标准为:国道、省道每百公里原则上不超过6对;高速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县乡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指标标准;城区加油站源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 km。 海西州加气站的选址务必遵循上面四个决策指标。 然而格尔木市能源局是这样回复的: 1.路段车流属性特殊该路段属于格尔木过境货运核心通道,每日途经LNG重型货车、长途客运车辆流量极大,区域现有加气供给能力无法满足过境车辆集中加气需求。规划原文提出海西可结合油气运输实际,适度扩大单站供气规模、优化片区站点密度,该站点增设是为补齐干线交通清洁能源加注短板,契合“以交通需求为导向布局站点”的规划核心思路。 2.站点服务客群存在区分,不存在完全重叠竞争相邻两座加气站经营品类、服务车辆类型存在差异化划分:一座以城区出租车、公交等CNG小型车辆服务为主,中石化三鑫加气站侧重长途货运LNG车辆加注,服务群体互补,并未出现规划中“站点过密、恶性竞争”的负面情形,片区土地资源利用合理。 3.站点审批流程合规,纳入十四五整体布局台账该加气站前期立项、土地、安全、环保等手续均严格按照西政29号规划要求逐级审批,已纳入格尔木市城区2020-2025年加气站规划建设清单,建设时序、站型规模、选址消防间距均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等国家技术标准,消防、环保、安全评价全部验收合格。 4.规划指标为引导性管理要求,非绝对禁止条款文件中“同侧加气站间距不小于3000米”属于规划管理实操参考指标,未设置强制性处罚、拆除条款;规划明确可结合片区交通流量、用气刚需、产业发展实际灵活优化网点布局,干线过境交通密集路段可适度加密站点保障运输保供。 在回复中,严重失实,109国道正在修路,过路车流极少。现有的加气站完全能覆过往车流,甚至出现亏损。中石化三鑫加油站与周边的加气站完全重叠,109国道格尔木至西大滩段属于国道,几乎没有CNG出租车公交车。都已长途货车为主,已出现规划中“站点过密、恶性竞争”的负面情形。西政29号中务必执行同侧加气站间距不小于3000米为绝对禁止,格尔木市能源局严重违规。按照国家管理标准,国道、省道每百公里原则上不超过6对。格尔木-西大滩段已经达到最最多站点,格尔木市能源局为何执意为中石化格尔木三鑫加油站增设? 格尔木市能源局乱作为的行为我多次投诉,都是睁眼瞎的回复。对实事情况置之不理。 我强烈要求格尔木市能源局对中石化及类似不符合规划的企业进行制止。保证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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