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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6-07-21 15:39:07
姓名
安他海
留言编号
2026070017
留言标题
长城出租车公司恶意暂扣营运车辆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格尔木市长城出租车公司承包出租车司机,本人车牌号:青HT5200,联系电话:158****3132,现如实向市政府反映长城出租车公司违规扣车、乱收费用问题,恳请主管部门介入调解,维护基层出租车司机合法生计。 一、事情完整经过 因近期个人家庭突发困难,无法按时缴纳车辆租金,我提前主动和出租车公司管理部门沟通说明情况,家里老人一直生病住院,实在无法补齐车辆费用,协商申请延迟补齐租金,公司当时口头应允暂缓追责。 后续我筹备资金期间,长城出租车公司在未提前书面催告、未再次沟通的前提下,直接扣押我的营运出租车,致使我彻底失去收入来源,家庭生活陷入困难。 车辆被扣后,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想要取回车辆,除足额补齐租金。 二、此前维权无果 发现不合理扣车、我第一时间在行业云管平台提交申诉材料,但平台申诉长期没有工作人员对接,未得到任何有效答复,问题始终搁置,车辆已报废,但是6.17号扣车到7.18号车辆报废期间没有给我任何答复,而且费用正常收取,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7-24 14:46:53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与长城出租车公司核实,出租车公司解释自2026年2月份以来,青HT5200开始欠缴公司租赁费,截止6月17日欠缴费用近半年时间,根据《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第三部分内容“超过30日未缴纳车辆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规定,6月17日,公司收回车辆。7月18日该营运车辆已经报废,报废前在清缴手续的过程中,承租人租赁费逾期长达150余天,按照“发生逾期,每日支付违约滞纳金20元”的规定,公司收缴其滞纳金1500元,这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支撑,并非乱收费。 与此同时,当事人是青HT5200的备案驾驶员,与公司不存在租赁协议,公司在追责的过程中,联系协调的主要对象都是承租人,如若当事人仍有质疑,建议直接与承租人沟通。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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