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众留言
书记信箱
留言时间
2026-07-21 16:25:47
姓名
王睿
留言编号
2026070003
留言标题
金封路派出所暴力执法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一、举报事由 本人与同伴均为未成年人,全程积极配合金封路路派出所民警执法,无任何反抗、顶撞、过激行为,却被警号FJ0433、040417、040798、安警官及一名未穿上衣、无制式警服的不明人员共五人轮番暴力殴打、虐待。办案民警违规使用辣椒水、电棒等警械伤害未成年人,在派出所询问室、后院实施扇耳光、体罚、言语威胁,逼迫两名未成年人互相剪头发,严重暴力执法、私自查看手机滥用职权、虐待未成年人,侵犯我们人身健康与人格尊严,恳请上级部门严肃调查追责。 二、事实经过 事发当日,我与同伴全程配合民警所有执法操作,没有逃跑、抵抗、争吵等任何不配合行为,随后被带回经二路派出所询问室。进入封闭办案区域后,上述五名涉事人员对我们两名未成年人轮番动手殴打,多次扇耳光、推搡体罚;民警违规向我们面部、眼部喷射辣椒水,并用带电警棍电击身体,造成皮肤刺痛、眼部灼烧不适。之后工作人员将我们带至派出所后院偏僻位置,强迫我们二人互相剪对方头发,同时口头威胁,如果不按照要求剪发就继续动手殴打我们。现场除四名有明确警号、一名姓安的在岗民警外,还有一名上身未穿警服的外来人员一同参与殴打、恐吓我们。全程我们不敢反抗,身体多处疼痛,内心产生严重恐惧与心理创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到执法人员恶意侵害。 三、配套举报诉求 1. 彻查金封路派出所涉事全部人员暴力执法、虐待未成年人、违规使用警械的全部事实; 2. 对警号FJ、0433、040417、040798、安警官及无制服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从严追责;进行处分 3. 安排伤情检查、心理疏导,责令涉事工作人员向两名未成年受害人道歉; 4. 核查派出所后院私下体罚群众问题,整改违规执法乱象; 5. 严格保护未成年人举报人信息,杜绝打击报复,书面告知案件调查进度与最终处理结果。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全部属实,无夸大、捏造,愿意配合提供伤痕照片、就医记录等全部证据,自愿承担虚假举报的法律责任。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7-23 14:50:16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您好!经核实,您反映的事项不属实。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与政务服务质效,诚恳接受群众监督。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2026年07月23日。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19-2025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10005 青ICP备16000246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