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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6-07-21 20:20:59
姓名
张永良
留言编号
2026070019
留言标题
金封路派出所暴力执法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举报事由 本人与同伴均为未成年人,全程积极配合金封路路派出所民警执法,无任何反抗、顶撞、过激行为,却被警号FJ0433、040417、040798、安警官及一名未穿上衣制式警服的不明人员共五人轮番暴力殴打、虐待。办案民警违规使用辣椒水、电棒等警械伤害未成年人,在派出所询问室、后院实施扇耳光、体罚、言语威胁,逼迫两名未成年人互相剪头发,我拒绝剪发却遭到fj0433严重暴力殴打、私自查看手机滥用职权、虐待未成年人,侵犯我们人身健康与人格尊严,恳请上级部门严肃调查追责。 二、事实经过 事发当日,我与同伴全程配合民警所有执法操作,没有逃跑、抵抗、争吵等任何不配合行为,随后被带回金封路派出所询问室。进入封闭办案区域后,上述五名涉事人员对我们两名未成年人轮番动手殴打,多次扇耳光、推搡体罚;安警民警违规向我们面部、眼部喷射辣椒水,并用带电警棍电击身体,造成皮肤刺痛、眼部灼烧不适。之后工作人员将我们带至派出所后院偏僻位置,强迫我们二人互相剪对方头发,同时口头威胁,如果不按照要求剪发就继续动手殴打我们。现场除四名有明确警号、一名姓安的在岗民警外,还有一名上身未穿警服的人员一同参与殴打、恐吓我们。全程我们不敢反抗,身体多处疼痛,内心产生严重恐惧与心理创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到执法人员恶意侵害。 三、举报诉求 1. 彻查金封路派出所涉事全部人员暴力执法、虐待未成年人、违规使用警械的全部事实; 2. 对警号FJ0433、040417、040798、安警官及无制服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从严追责;进行处分 3. 安排伤情检查、心理疏导,责令涉事工作人员向两名未成年受害人公开道歉; 4. 核查派出所后院私下体罚群众问题,整改违规执法乱象; 5. 严格保护未成年人举报人信息,杜绝打击报复,书面告知案件调查进度与最终处理结果。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全部属实,无夸大、捏造,愿意配合提供伤痕照片、就医记录等全部证据,自愿承担虚假举报的法律责任。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7-22 16:13:56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现将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格尔木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举报事项不属实,金峰路派出所民辅警不存在暴力执法及违规使用警械的情形。并且也对当事民辅警进行询问以及对不规范着装进行了批评。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持续提高服务执法水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感谢网友对格尔木市公安局工作的关注。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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