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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您好!经市林业和草原局核实,韩某班组参与“三北”项目施工,但因未签订正式合同、施工质量等问题,施工单位依据事实核算应付费用并扣除合理整改成本,程序正当、依据充分。市林业和草原局已多次组织涉事双方协调处理,现施工单位愿意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20万余元,但离韩某诉求相差较大。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您反映事项缺乏客观事实支撑或证据。该事项涉及劳务关系认定、工程质量追责等复杂问题,经协调未能达成一致,建议您通过申请劳动仲裁(0979—8458073)或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6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