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反映的问题,格尔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
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过指挥中心调取视频监控开展核查,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对于第一个问题:未查询到相关时段视频监控资料,无法认定其存在不按导向行驶违法行为。
对于第二个问题:细致核查现场画面,违法地点为柴达木中路与光明路丁字路口,事发时段监控设备拍摄距离较远,抓拍画面中车辆号牌信息辨识不清,无法精准锁定车辆信息,暂不具备违法处罚条件。后续我们会优化该点位监控抓拍效能,同时加大该路段路面巡查力度,杜绝此类加塞变道违法行为。
感谢网友对格尔木市公安局工作的关注。
2026年8月7日 格尔木市公安局,2026年08月07日。